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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去泰王国广州总领事馆办理学生签证(NON IMIGRANT ED visa),已经按照领事馆网站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包括学校的证明,泰国教育部批文等),但使馆工作人员(审核人员)另外要求提供“外交部批文”。如果我希望的话,可以留下本人护照,等待审批,时间大概一两个月左右,但期间因为不能取回护照。也可以自行办理“外交部批文”,拿到之后再来办ED签证。不知道有没有其他朋友有遇到同样的状况,其实蛮奇怪的,因为学校帮忙咨询了泰国移民局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并没有这项要求,也不了解所谓的批文长什么样,怀疑是个别领馆自己的规定。如有有人有同样的情况,请告知~如果是有知道解决方法的话,请不吝赐教~无限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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