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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泰 國 人 的 姓 名》~作者:陳 建 敏 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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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6 1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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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族的爵銜

王族的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王族成員一出生既具有的爵位一種是國王封賜的爵位。這裡介紹前一種爵位。

王族出生後的爵位是根據本人同國王的血統關係的親疏而定。凡出生於王室者,不論是王子、王女或王孫,均稱為昭 (เจ้า ‧親王)。昭又依次分為昭法(เจ้าฤฟ้า) 、帕翁昭 (พระองค์เจ้า) 、蒙昭 (หม่อมค์เจ้า)。三者又依次份為數等,簡介如下:

1.  昭法是高等王室成員出生後的爵位,分為兩等:
第一等是王后或者東宮娘娘所生的子女。例如、拉瑪五世王的王后所生的王子瓦倫那希 (วรุฌหิศ) ,他出生後的爵位就是昭法,全稱既為昭法‧瓦倫那希 (เจ้าฤฟ้าวรุฌหิศ) 。
第一等是西宮娘娘所生的子女。

2.  帕翁昭是次於昭法的王室出生後的爵位,分為三等:
                第一等王妃所生的兒女。
第二等父親是昭法母親是昭的王孫。
第三等父親是第一等的昭法,母親不是昭的王孫。

3.         蒙昭次於帕翁昭的王室爵位,帕翁昭的子女稱蒙昭。
以上三種爵位是用來稱呼國王第一、二、三代後裔的,他們都是昭,既是親王,拉瑪四世王時,稱蒙昭的後裔蒙叻差旺(หม่อมราชวงค์),例如泰國前總理克立‧巴莫(ตึกฤทธิ์ ปราโมช)่就是蒙昭的後裔,所以全稱應為:蒙叻差‧旺克立‧巴莫(หม่อมราชวงศ์คึกฤทธิ์ ปราโมช) 。 蒙叻差的後裔為蒙鑾(หม่อมหลวง)。這兩種爵位是是給于國王第四、五代後裔的,他們雖然是親王,但已不具備“親王”得充分資格,所以別人同他們談話時,可以不用王族語言而用世俗語言。第五代以後的後裔,便不再享用王室的爵位了。


(3)貴族的爵銜

泰國的封建貴族備授予一定的爵銜,貴族的爵銜按其級別的高低分為吾等,既:昭披耶(เจ้าพระยา) 、披耶 (พระยา) 、帕 (พระ)、鑾 (หลวง) 、昆(ขุน)。這些爵銜相當於中國封建皇朝的公、侯、伯、子、男。貴族的爵銜是由國王賜予.除封賜爵銜外,國王還同時賜予爵名。例如泰國一位前總理比裏‧帕依榮(ปรีดี พนมยงค์)國王賜他為“鑾” (หลวง) 的爵銜時,同時也賜他以爵名“比裏‧瑪努探”(ประดิษฐมนูธรรม)於是,他的全稱是鑾比裏‧瑪努探(หลวงประดิษฐมนูธรรม)。

在拉瑪八世王(1935~1946)時期,宣佈廢除封建貴族的爵銜,但可以用爵名作爲姓,後來又宣佈凡有爵銜的人,仍可以襲用過去的爵銜。因此便出現了這三種情況:一種是不再用過去的爵銜和爵名而用自己原來的姓名,例如前面提到的泰國總理比裏,他就不用過去的爵銜和爵名“鑾比裏瑪努探”,而用原來的名字比裏‧帕依榮;一種是把過去的爵名用來做自己的姓例如泰國另一位前總理,爵銜和爵名是“鑾披汶頌堪” (หลวงพิบูลสงคราม) ,原名貝‧肯達訕克(แปลกขีตตะสังคะ) 把爵名做姓之後,他的姓名便成為貝‧披汶頌堪(แปลกพิบูลสงคราม)。第三種是仍舊用過去的爵銜和爵名,例如泰國前議長集‧那宋卡(จิตร ณสงขลา),過去的爵銜和爵名是“昭披耶‧西探瑪蒂貝” (เจ้าพระยาศรีธรรมาธิเบศ) 後來一直襲用這個爵銜和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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