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互联网上有人营造了一个虚拟的“你”,与现实中的你有着几乎同样的姓名与外貌,当你觉得人格权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近期司法机关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带来启示。 擅自创设虚拟人物或涉侵权 创造虚拟人物也不能“任性”。在一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上,用户可自行创设或者添加“AI陪伴者”,与之“聊天”,可以设置“陪伴者”的名称、头像,设置包括男女朋友、兄弟姐妹等在内的人物关系。
软件使用界面。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软件运营者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互动内容“调教”该“AI陪伴者”。 何某认为软件运营者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故诉至法院。2021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这起“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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