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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开放43府就业渠道,7.7万缅甸流离失所者纳入规范管理

226 0 2026-6-11 10:03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小编

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内政部省级行政厅(DOPA)近日就缅甸流离失所者在泰国工作的相关措施作出进一步说明,明确指出获准离开临时安置点务工的缅甸流离失所者,仅可在指定的43个府从事获批准的技术工、半技术工以及根据 ...

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内政部省级行政厅(DOPA)近日就缅甸流离失所者在泰国工作的相关措施作出进一步说明,明确指出获准离开临时安置点务工的缅甸流离失所者,仅可在指定的43个府从事获批准的技术工、半技术工以及根据谅解备忘录(MOU)安排的相关工作。


针对社会各界对于缅甸流离失所者获准离开安置点外出工作的关注与疑问,省级行政厅发布详细说明,对相关政策背景、实施原则、管理机制及法律依据进行解释,以增进公众理解。


根据泰国政府资料,自1984年以来,大批因缅甸武装冲突而逃离家园的人员陆续进入泰国西部边境地区。这些人员被称为“缅甸流离失所者”,依据1979年《移民法》被列为非法入境人员。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泰国政府长期允许其暂时居住在边境地区设立的临时安置点内。


目前,共有77305名缅甸流离失所者居住在湄宏顺府、达府、叻丕府和北碧府的9个临时安置点内。

省级行政厅表示,此次允许部分流离失所者外出工作的特别措施,与国际援助环境变化有关。此前,美国决定削减对临时安置点流离失所者的资助,使得医疗服务、食品援助等照顾责任更多落在泰国政府身上。


在此背景下,泰国内阁批准实施针对居住在缅甸战乱流离失所者临时安置点外国公民的就业管理措施。随后,内政部发布相关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依据内阁决议,以特殊情况身份继续留在泰国,并可依法申请离开管制区域从事工作。


省级行政厅同时制定相关申请程序及管理规定,使符合资格的流离失所者能够合法离开安置点就业,同时继续保留其在指定区域内居住的资格。


官方表示,该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可支持泰国经济活动发展,并缓解部分行业面临的劳动力短缺问题。


根据规定,获准就业的流离失所者只能为合法注册的雇主工作,且仅限于技术工或半技术工职业类别。相关工作包括建筑业、农业,以及制刀、制鞋、陶器制作、服装生产等技术类工种。


此外,根据谅解备忘录(MOU)安排的就业项目,劳动者必须拥有合法雇主,工作范围包括部分体力劳动及零售销售岗位。有关职业类别未来也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行政厅指出,符合条件的流离失所者可前往覆盖43个府的三个区域工作。


北部地区共17个府,包括甘烹碧府、清莱府、清迈府、达府、那空沙旺府、难府、帕夭府、披集府、彭世洛府、碧差汶府、帕府、湄宏顺府、南邦府、南奔府、素可泰府、程逸府及乌泰他尼府。


中部地区共18个府,包括曼谷、北碧府、猜纳府、佛统府、暖武里府、巴吞他尼府、班武里府、大城府、叻丕府、华富里府、北榄府、夜功府、沙没沙空府、北标府、信武里府、素攀武里府、红统府及碧武里府。


东部地区共8个府,包括尖竹汶府、北柳府、那空那育府、巴真府、春武里府、罗勇府、达叻府及沙缴府。


省级行政厅强调,允许缅甸流离失所者离开临时安置点工作,是依据现行法律、相关法规及内阁决议实施的管理措施。整个制度涵盖身份核验、就业管理、流动监管及持续监督等机制,旨在兼顾人道主义原则、劳动市场需求及国家安全管理要求,在维护人员基本尊严与保障国家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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