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即使在境外开设赌场,中国公民若以中国赌客为主要目标、资金往来涉及国内,仍可能被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并判刑。 据相关司法案例显示,早在2019年底,刘某某、林某某等人在境外合伙投资设立赌场,通过“牛牛”“三公”“捕鱼机”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并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涉案金额高达4913万元人民币,参与者多数为中国公民。 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尽管赌场设在境外,但因主要面向中国公民、资金流与国内紧密关联,严重扰乱国内社会管理秩序,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具有管辖权。
最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并处以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特别指出,即便当地法律允许赌博,中国公民在境外组织或经营赌场,只要符合中国刑法规定,仍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责。 此外,案件中还涉及为赌场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包括银行卡、支付账户、收款码、资金兑换及转账提现等操作。相关协助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部分仅从事现金兑换或账户协助的人员,也因参与资金链运作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强调,中国刑法适用“属人管辖”原则,即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行为,只要符合国内刑法规定,仍可依法追诉。 律师指出,跨境赌博并非法外之地。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强对境外赌场、网络赌博及相关资金链的打击力度,尤其针对面向中国人群体的赌博平台与组织,追责趋于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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