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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反电诈法》正式生效,诈骗人员最高判终身监禁

6399 0 2026-4-7 14:12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小编

泰国华人网讯,柬埔寨国家代元首洪森今日(4月6日)签署王令,宣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这部法律被视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面法规,将在打击跨境及本土电诈行为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根据法律内容, ...

泰国华人网讯,柬埔寨国家代元首洪森4月6日签署王令,宣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这部法律被视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面法规,将在打击跨境及本土电诈行为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根据法律内容,反电诈法共分5章24条,涵盖适用范围、执法机制、刑罚体系、资金监管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在总则中明确,立法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打击诈骗效率,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同时加强国内外合作。适用范围包括在柬境内实施的犯罪、涉及柬公民的犯罪、涉案财产流入或流出柬埔寨,或利用柬埔寨银行及金融系统实施的诈骗行为。

在执法机制方面,法律规定政府可设立专门打击网络诈骗的机构,由司法警察主导,统一负责预防、调查、侦查及执法协调,并推动国际合作。相关人员可依法重新任命为司法警察,具备完整侦查权限。


刑罚体系分层明确。第5条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者,一般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5万至12.5万美元);若属团伙作案或受害人数众多,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第6条针对组织或指挥行为,处罚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及5亿至10亿柬币罚款;若形成网络化运作,刑期可达10年至20年,罚金10亿至20亿柬币;涉及暴力、酷刑或人口贩运等,刑期可达15年至30年,如造成死亡,可判终身监禁。


第7条规定,招募或培训他人参与技术诈骗者,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若涉及暴力、拘禁或致死,或明知被招募者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第8条明确,恶意收集他人身份证件或信息用于诈骗者,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亿至5亿柬币(约7.5万至12.5万美元)。


资金监管方面,第9条规定,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且与诈骗有关的财产视为洗钱行为依法追究。第19条赋予司法警察快速干预权,可请求金融机构暂停可疑交易(最长48小时),并申请冻结账户或扣押资产,法院须在48小时内裁定,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

附加处罚措施明确。第10条允许法院查封或没收诈骗用房地产及财产,并关闭或删除涉案银行账户、网站及社交媒体账号;第11条规定法人同样承担刑责,可处10亿至300亿柬币罚款(约25万至750万美元)或相当违法所得。


在责任认定方面,未遂犯罪按既遂处罚;共谋者、教唆者及从犯承担同等刑责;受强迫或胁迫参与者可免刑。第16条设从宽机制,主动揭发或协助追回赃款者可从轻或免罚。


程序规定依《刑事诉讼法》执行,复杂案件拘留期限每48小时可延长一次,总期限不得超过10天。同时,职业保密不得妨碍执法,强调国际合作、信息共享、引渡及资产追缴,并确保本法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律衔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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