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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反腐机构调查高官资产,321亿泰铢来源不明

322 0 2026-3-16 14:24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小编

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近日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曾先后担任普吉府、洛坤府、攀牙府及沙敦府府尹的前官员贾姆伦存在严重“财产异常增加”问题,涉案金额高达321,670,858.30泰铢,并已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没 ...

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近日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曾先后担任普吉府、洛坤府、攀牙府及沙敦府府尹的前官员贾姆伦存在严重“财产异常增加”问题,涉案金额高达321,670,858.30泰铢,并已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没收相关资产归国家所有。


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兼发言人素拉蓬表示,委员会经过调查与审议后认定,贾姆伦在担任上述多个府尹期间,其资产增长明显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且无法合理说明财产来源。这些资产分别登记在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总金额达321,670,858.30泰铢。

调查显示,这些异常资产包括:贾姆伦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88,514.80泰铢;其配偶名下13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60,846,734.80泰铢;配偶名下22项土地及建筑物资产,总价值47,445,608.70泰铢;未成年子女名下一处带建筑物的不动产,价值5,690,000泰铢(包含装修及设备);以及登记在配偶名下的6辆汽车,总价值6,200,000泰铢。


反腐委员会认为,上述资产属于明显异常增长财产,可能与其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有关,或属于无法以合法来源解释的资产。因此,委员会决定将调查报告、证据及相关文件提交总检察长办公室,由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上述异常财产全部归国家所有。


同时,反腐委员会还将调查结论通报相关上级机关,建议对贾姆伦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并认定其行为已构成2018年《反腐败法》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腐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异常财富的资产无法全部追缴,法院仍可在未来10年内依法追缴其名下其他资产。


此案被视为泰国近年来针对地方高官财产异常调查的重要案件之一,也再次凸显泰国执法机构对公职人员腐败问题持续加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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