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议会于3月27日以400票赞成、10票反对、弃权2票、弃权票3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婚姻平权法》草案。这一草案的通过被认为是泰国社会迈出的一大步,对于保障所有性别伴侣的婚姻平等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 然而,早在20多年前,就有民间组织和政治部门试图推进婚姻平权法案,但一直因为各种因素无法取得进展。直到2024年,这一草案才得以审议通过,为所有性别的人合法结婚铺平了道路。 在过去的23年里,关于婚姻平权的推动,各个年代的组织机构都做出了努力。然而,推动进程一直受到一些阻碍,其中包括社会观念的传统束缚、法律制度的滞后、宗教信仰的不同等因素。这些阻碍导致了婚姻平权法案的推进停滞。 2001年,在前总理他信执政期间,有官员提出了允许同性伴侣合法登记结婚的想法。然而,由于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政府不得不放弃了这一提案,导致这件事情被搁置了。 2012年,一些性少数情侣申请登记结婚被拒绝后,他们向有关政府机构投诉。 2013年,在前总理英拉执政期间,曾试图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并已提交《民事伴侣法》草案。然而,最终未能审议通过,因为该草案受到了公众的批评,认为同性情侣和异性情侣未享有同等的权利。 2014年,发生政变,导致法案草案的推进停滞。 2020年至2023年,由巴育上将执政时期,民间组织和政党发起了一场运动,呼吁推动婚姻平权。同时,全球范围内性少数群体的权利保障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性别平等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这些因素都为婚姻平权的进程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以前进党议员坦亚瓦为首的议员向众议院提交了《婚姻平权法》草案,并被列入2022年的首个议会议程,政府也制定了另一部与之配套的法律,即《婚姻法》草案,由时任司法部部长的宋萨主持编订。当时虽然《婚姻平权法》草案一读通过,但因议会议程问题,最终搁置在了众议院三读阶段。 总理赛塔组建政府后,《婚姻平权法》草案于2023年12月21日再次提交至众议院。这项草案包括内阁版本、前进党版本、由民间代表和11,611名有投票权的公民共同提出的版本以及民主党版本,共计四个草案进入众议院一读阶段。 为了深入研究每项法律细节,众议院成立了一个由39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审议完成后,最终于3月27日推进众议院进行了第二和第三轮审议,并以400票赞成票通过了该草案。 下一步,该草案将进入参议院审议阶段。如果参议院审议未通过,草案将被退回众议院进行修订后再次提交审议。这个过程将继续直到达成共识并获得最终通过。 目前适用的婚姻法在《民商法典》中有详细规定:“只有年满17岁的男女才能结婚,但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在此年龄前结婚。” 《婚姻平权法》对这方面进行了几处修改,主要是对描述性别的词语进行修改,例如将男-女(ชาย-หญิง)、丈夫-妻子(สามี-ภริยา)、夫妻(สามีภริยา)分别改为个体(บุคคล)、订婚对象(ผู้หมั้น ผู้รับหมั้น)、配偶(คู่สมรส),任何性别都可以包含配偶的含义。第三章的夫妻关系修改为配偶关系;第四章的夫妻财产修改为配偶财产,使这些类别的词语变成不指定性别的配偶。 尽管每项条款中都有一些权利和细节的修改,使得所有性别在结婚时都有平等的权利,但要求婚姻平等不仅仅是要求所有性别的人都可以结婚,社会还需要在其他方面保证权利的平等。 虽然配偶一词的含义变化使“所有性别”都可以结婚,但结婚后,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家庭问题。因此在议会上也讨论了一条重要的法律条文,即第59章:父亲、母亲和子女的类别。虽然该条文没有修改,但少数议员对修改上述条文持保留意见。 关于将“父母”改为“双亲”的提议,大多数议员持反对意见。他们表示,如果要增加“双亲”一词,就有必要对所有版本都进行修改,废除泰国现有带有“父亲、母亲”词汇的法律,这将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多数议员不同意少数议员的保留意见。 最终,多数议员商议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修改必要的法律,以支持各种权利,例如收养法、儿童保护法等。他们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然而,少数议员表示,对法律不会造成影响的问题不需要在这次修法中解决。 最终结果是,议会没有通过增加“双亲”一词的提议。 除了前文提到的议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有趣的议题。其中包括根据同性配偶之间关系的性质增加赔偿诉讼和离婚诉讼的覆盖面。另外,还有关于年龄要求的修正,将订婚双方的年龄要求从原来的年满17岁修改为年满18岁,只有双方年满18岁才能结婚,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在此年龄前结婚,这一修正符合儿童权利。 此外,彩礼是指求婚方为报答被求婚方同意结婚而给予其父母、收养人或监护人的财产,视情况而定。根据修订,如果因为重大原因或被求婚方的责任导致求婚方认为不适合结婚或不能与被求婚方结婚,求婚方可以收回彩礼。 另外,要求赔偿的权利自知晓他人的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生效,但不得超过五年。另外,如果配偶中有精神病患者,或被法院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婚姻将不能成立。最后,因为配偶任何一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发生性行为,或不能采取或接受行为以满足另一方性欲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些议题都是婚姻法修订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编译:黄馨颖、杨淑蕊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thairath) 原文:Thailand Head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