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华人网讯 2月14日下午2时41分,曼谷第二警区指挥系统发布消息称,一名隶属第二警区的警官因涉嫌参与在巴吞他尼府直辖县邦库瓦街道抢劫一家大麻商店,被依法停职调查。案件涉及80万泰铢现金及100多公斤大麻,目前已成立专门委员会展开纪律及刑事调查。 此前有报道称,一伙自称警察的男子闯入上述大麻店,劫走80万泰铢现金及超过100公斤大麻。巴吞他尼府法院已对该团伙5名成员发出逮捕令。根据2月12日第90/2569号刑事案件记录,涉案人员被控“共同使用武器实施盗窃、使用车辆实施犯罪、运输赃物或逃避逮捕”等罪名,并于2月13日下午12时被捕。 2月14日,首都警察局局长暹·汶颂中将指示第二警区司令基亚提库尔·颂廷恩少将,任命调查委员会,对第二警区行政部门副督察蓬福普中尉(姓氏隐去)涉嫌严重违纪行为展开调查。此前,两名警察及其司机在逮捕令签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首都警察局第二分局第57/2559号命令,调查委员会由调查组警司萨拉武·布迪上校担任主席,并依照佛历2547年(2004年)《警察委员会关于调查和考虑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及其他警官,委员会主席须立即上报。
随后,第二警区负责人签署第58/2569号命令,依据佛历2547年《警察委员会关于停职和暂时解雇的条例》第3条第(1)款,对蓬福普中尉实施暂时停职。停职理由为其正在接受纪律委员会调查并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 官方指出,警察本应承担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预防和制止犯罪的职责,如若涉案人员继续履职,可能对政府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损害。因此,依据佛历2565年(2022年)《警察法》第105、131及179条相关授权条款,决定自2月13日(即被捕和拘留之日)起,对其停职,等待调查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被停职人员可在收到停职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据佛历2565年《国家警察法》第141条,向泰国皇家警察公务员委员会提出上诉。如对上诉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行政法院提起书面诉讼或通过挂号信方式递交诉状。 此案在当地执法系统内部引发震动。对于在泰国从事相关行业的华人群体而言,该事件再次释放出执法部门对涉毒及涉大麻经营行为高度敏感的信号,同时也显示官方对警纪警风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后续调查结果仍有待进一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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