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2月5日,曼谷巴吞旺地区法院裁定,国会议员披塔、前新未来党创始人塔纳通、高层比亚布和潘妮卡等8人因于2019年12月14日在曼谷艺术文化中心前组织非法集会,违反了集会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处每人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并处以罚款11200泰铢。 该案由巴吞旺地区第六法院检察官提起诉讼,被告包括前进党前党魁披塔、前新未来党创始人塔纳通、前新未来党高层比亚布、前新未来党高层潘妮卡等8人。上述人员于2019年12月14日,在巴吞旺区域的曼谷艺术文化中心前组织非法集会,被控违反了《公共集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未按规定在集会举行至少24小时前通知相关人士、在距离大皇宫不到150米的地方举行集会、联合发动集会对民众进出、工作以及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等造成干扰、监督缺失导致其他民众的活动受到过度的干扰、对其他需要使用集会地点的民众造成本可以避免的不便和麻烦,以及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公然使用扩音器进行宣传等。法院最终裁定该8名人员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两年,至于刑事、集会未提前告知和未获授权使用扩声器等行为,被判处罚款11200泰铢。 “2019年集会案”源于选举委员会以5:2通过决议,认为前新未来党党魁塔纳通的1.912亿泰铢借贷行为违反了2017版《政党组织法》第72条,要求宪法法院依照该法第92条第3款和第93条解散新未来党。随后,塔纳通在网络上邀约支持者共同参加名为“当我们的投票毫无价值时,就要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了”的集会活动,并在2019年12月14日17点-18点占据巴吞旺地区举行集会。 参加集会的人非常多,包括披塔、塔纳通、比亚布、潘妮卡等到场并轮流上台发表演讲。集会之后,巴吞旺警察局传唤此4人前去听取指控,包括联合发动集会对民众进出、工作以及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等造成干扰、监督缺失导致其他民众的活动受到过度的干扰,以及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公然使用扩音器进行宣传等。此后的2020年10月29日,第六法院特别案件检察官向巴吞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共提出5项指控,包括: 1、在未通知相关人士的情况下联合发动民众集会; 2、联合发动集会对民众进出、工作以及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等造成干扰; 3、监督缺失导致其他民众的活动受到过度的干扰; 4、在距离大皇宫不到150米的地方举行集会; 5、违反2015版《公共社区法》和1950版《使用扩音器进行宣传控制法》,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公然使用扩音器进行宣传。 (编译:徐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 原文:Thailand Head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