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12月14日,为泰党党魁贝东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其父亲他信能够提前出狱的期盼,并表态不了解最近惩教署出台的监狱外羁押新规定,且不确定其父亲是否符合监狱外羁押的范围。 针对日前惩教署出台有关监狱外羁押的新规定,前总理他信或许归属入内一事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贝东丹表示,惩教署出台的新规自2017年开始就实施了,就她个人而言,这条规则出台并不是特地为了某个人,目前她也不知道她的父亲是否属于这一类。贝东丹称,作为子女,她自然希望其父亲能够尽早获释,但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她强调应由惩教署司法部门和医生进行决策,因为这些不是个人可操控的事情。 贝东丹表示:“我们能够做的仅是在家庭中相互支持鼓励,由于父亲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期望他能够健康地回来,并受到支持。他可以以顾问的身份提出建议,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利用他的知识和能力为国家的不断进步贡献力量,这是我的愿望。” 近期,据了解,惩教署发布了2023年拘留场所拘留程序的规定要点,该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包含二十条具体规定。其中,获准在监狱外羁押的囚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格条件: 1. 必须是根据惩教法被羁押的囚犯; 2. 通过对囚犯特征进行分类或审查个别囚犯的治疗计划,监狱囚犯特征分类工作组一致认为,此类囚犯应当被关押在拘留场所中; 3. 在审查资格时,工作组将全面考虑囚犯在法庭案件中的信息、定罪前的历史和行为、家庭暴力或使用暴力的历史、吸毒史和犯罪史、变更居住地址以及监禁期间的行为。这一审查结果将被提供给监狱长和惩教署,以供进一步考虑。 将囚犯转移到监狱外羁押的场所及所要遵循的规定: 1. 在家中拘留:遵守分类和拘留制度; 2. 在政府机关、政府机构或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教育机构、寺庙、清真寺、私人机构、基金会、福利院等场所拘留:实施行为养成制度; 3. 在医院羁押:需要在医院过夜治疗的囚犯; 此外,关于拘留场所,无论是房屋、建筑物还是其他场所,都必须依据民事登记法进行登记,并明确具备相应的房屋登记和门牌号。此外,还需要设定电子脚铐的位置或坐标,以对拘留场所进行明确的识别和监管。 (编译:wan;来源:thaich8news、Thaipbs) 原文:Thailand Head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