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8月9日,总理府副发言人岱素丽透露,内阁会议通过关于持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毒品或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草案。该草案中的重要一项是,若吸毒者持有的毒品或精神药品的数量不超过规定的数量,将被视为上瘾,而不被推定为消费占有,也不被视为严重犯罪,且还考虑让吸毒人员到戒毒所接受治疗,而不是监禁。 其中,对持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毒品或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数量规定如下: 第一类毒品,如海洛因,净重不超过300毫克;冰毒,净重小于1.5克,按纯物质重量小于375毫克;疯药,净重小于1.5克。 第二类毒品,可卡因,净重不超过600毫克;鸦片,净重小于15克;以及第5类毒品,净重小于135克,否则将被处罚。 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卡西酮,按纯物质计算不超过0.5克;赛洛西宾,不超过0.1克。第二类,如K粉,按纯计算不超过0.5克;伪麻黄素,不超过5克;硝基安定,不超过0.3克。 (编译:wan;来源:thai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