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6月24日,据泰媒报道,曼谷市长查察签署了《为民众提供公共集会场所》的相关文件,详情如下: 为使公共集会在不影响国家稳定、公共安全、秩序道德、人民公共卫生安全和他人自由与权利的情况下妥当进行,特对公共集会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据2015年《公共集会法案》第9条及1985年《曼谷行政管理秩序法案》第49条规定, 允许根据2015年《公共集会法案》设立公共集会场所,包括以下七个场所: 1. Lan Khon Mueang Town广场 2. Din Daeng区Thai-Japan Bangkok Youth Center 3.乍都乍区Ratchawipha桥下的公园(靠近Vibhavadi Rangsit路 36巷) 4.Phra Khanong区政府办公室前的停车场 5.Minburi区72 Years Anniversary Stadium 6.Thung Khru区Chalerm Phrakiat Bang Mod体育中心 7.Taling Khan区Monton Pirom公园 (编译:黄莹莹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 原文:Thailand Headl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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