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6月20日泰媒报道,泰国政宪公报网站于6月17日发布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关于持有、使用和携带武器、弹药及相关设备的规定,届时允许携带枪支规定生效。 公告大致内容如下: 为了《反腐败法》更好地履行职责;针对政府机构的投标有关的犯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为了符合法律目标,有效地使用法律以及为了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因此认为持有、携带和使用枪支、弹药及相关设备的相关条文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据《反腐法》第157条等有关规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发布了以下规定:
第三条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废除2011年对关于持有、使用和携带枪支、弹药及相关设备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条例中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反腐败法》中负责预防和制止腐败、反违法投标法的政府机构人员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主席根据本规章制度掌管和控制相关行为。如果在执行或遵守本规定时出现问题,国家反腐委员会有权解释并做出最终决定,且国家反腐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此处“武器”是指在关于拥有和使用枪支弹药的部级条例中所被允许拥有和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和枪支仿制品的机构部门,及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国家有利且能为政府提供帮助的各政府机构部门所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和仿制枪支等相关设备。 (编译:翟炳岩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核:wan;来源:nationtv) 原文:Thailand Head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