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昨日召开的泰国下议院议会上,参会的下议院议员最终以210票赞成票、180票反对票、12人弃权、4人拒绝投票通过了由泰国远进党议员塔亚瓦提议的《婚姻平等法》草案,此前该法案曾在3月被内阁拒绝。话题标签“สมรสเท่าเทียม/婚姻平等”迅速登顶泰国推特热搜榜首,话题浏览量高达126万。 据了解,此前泰国内阁通审的《伴侣法》草案也在今日的议会上通审,下议院将在未来15天内对该法案进行审查,然后提交给众议院进行终审。该法案若通过将允许同性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伴侣法》草案与《婚姻平等法》草案有所不同,《伴侣法》草案中,同性结婚享有的异性已婚夫妇享有的权利,涵盖以下7个方面,即:订婚权、共同财产管理权、共同收养孩子权、给予/继承财产权、相互抚养义务、享有赡养费权利、(因对方过错要求解除伴侣关系的)起诉离婚权。 而由泰国前进党补充提议的《婚姻平等法》草案中,在享有上述7项权利的基础上,还为同性结婚增加了另外6项《伴侣法》草案中没有的内容,即:代孕权、共用同一姓氏权、在医院以配偶名义为另一半签字权、为另一半筹备葬礼权、领取社保及养老金权、另一半若为外国人有权为其申请泰国国籍权等。 《婚姻平等法》补充的各项条例,主要是为了实现同性结婚享有与异性婚姻同样的平等权利。无论是《伴侣法》还是《婚姻平等法》草案的通过,都是泰国为多性别群体平等迈出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