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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法草案6项议题达成共识,力争雾霾季前生效

855 0 2026-11-3 21:21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编辑部 泰叻报(Thairath)

泰国国会两院联合审议清洁空气法草案的委员会11月3日通报:15项议题中6项已有共识,另9项尚存分歧,委员会力争本会期内完成,赶在PM2.5雾霾季前施行。

泰国华人网讯 泰国国会两院联合审议清洁空气法草案的委员会11月3日下午1点在国会大厦举行说明会。委员会表示,将力争在本会期内审议完毕并提交众议院,让法律赶在PM2.5雾霾季前生效;若拖到3月开始的下一会期,就赶不上雾霾高发期。

委员会发言人、民主党副党魁、名单制议员卡迪(Kardee Leopairote)说,委员会正在倒数计时,但不会因赶进度而削弱法律的效力,也不会拿审慎当借口拖延。会议围绕简化制度、与其他法律衔接、避免监管职责重叠展开,污染控制既管末端,也管源头。

参议员、委员会发言人帕拉瓦(Palawat Tansiri)介绍,共讨论15项议题,其中6项已达成一致:清洁空气基金章节推迟到法律公布1年后施行;收窄“弱势群体”的定义,明确为长期在户外工作、持续接触空气污染的人;取消要求农民安装污染监测系统的规定;防止重复收费;清洁空气官员由部长任命,地方政府参与执行;报废车辆管理着眼于排放,而不是限定车龄。

另外9项仍有分歧。一是企业界在6个委员会中的比例,有意见认为监督委员会和基金委员会不应有私营部门参与,以免利益冲突。二是刑事处罚,参议院提议把罚款从5000万铢、1亿铢降到500万铢、1000万铢;有人担心高额处罚影响外资,也有人认为处罚太轻起不到威慑作用,此项交由法制委员会起草补充条文。

三是省级委员会主席由府尹还是省行政组织主席担任,双方各有利弊,将在下次会议表决。四是污染项目审查,会议认为已有环境影响评估(EIA、EHIA)等法律可用,不再另设一层。五是跨境污染机制,改由外交部负责宏观层面的国际关系,避免职责重复。

其余议题涉及临时保护措施、金融机构责任、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以及押金返还式回收制度。金融机构方面,会议认为应由违法者负责,并删去对农民和小微企业放贷的评估标准。发言人表示,这9项预计都能得出结论,争取在本会期内完成。

来源:泰叻报(Thairath)(原文链接)|本文由泰国华人网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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