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9月7日,泰国最高法院对一起涉及毒品犯罪及洗钱的案件作出判决,驳回被告2至5号的上诉,维持下级法院对5名被告作出的死刑判决。案件涉及2014年一宗520万粒甲基苯丙胺(冰毒)被用于贩卖的案件,法院认为相关犯罪活动可能对社会、经济及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并构成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该案由毒品案件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提起公诉,被告包括Piyachat女士、Kritipon先生、Amporn先生、Somboon先生和Korakoch先生。检方指控5人涉嫌共谋实施毒品犯罪、协助和教唆毒品犯罪,以及两人或多人串谋洗钱、共同参与洗钱等罪名。 据案件资料,2019年泰国禁毒局(NSB)曾捣毁一个在泰国、缅甸和老挝边境地区从事毒品贩运的金融网络,并查获大量资产。其中包括4栋带地房屋,价值约7600万泰铢;2套公寓,价值约330万泰铢;3辆汽车,包括丰田埃尔法、保时捷帕拉梅拉和奔驰220D;以及4辆摩托车,包括哈雷戴维森和本田NSX,价值约220万泰铢。此外还有其他价值约500万泰铢的资产,被查资产总价值估计达到1亿泰铢。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事先对毒品采购及运输进行分工。其中,被告1负责接收、储存以及向有需求的人交付毒品;被告2和被告3按照被告1的指示处理相关财务交易;被告4和被告5则利用贩毒所得在缅甸经营汽车贸易业务,试图借此掩盖毒品资金来源,并改变相关犯罪资产的性质,为被告1提供协助和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5名被告均不认罪。下级法院最终认定5人罪名成立,并判处死刑。上诉法院毒品法庭维持原判。随后,被告2至5获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毒品法庭审查案件卷宗后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对被告2和被告3具有可信度,足以证明两人与被告1合谋实施毒品犯罪。对于被告4,法院认定其犯有洗钱罪;被告5则通过开设银行账户接收被告1提供的毒品交易资金,帮助形成资金流转,并试图掩盖相关资金来源。 法院进一步查明,2014年2月,仍在逃、尚未被绳之以法的涉案贩毒人员共同持有520万粒一级毒品,意图进行贩卖。由于被告1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此前已对其判处死刑。本次最高法院审理的主要问题,则是被告2至5是否构成上诉法院认定的相关犯罪。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2至5的上诉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判,因此予以驳回。法院指出,5名被告与在逃人员共同参与持有520万粒冰毒并意图贩卖,一旦这些毒品流入社区,可能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并造成广泛的经济、社会和公共卫生损害。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5名被告涉及违反多项法律的相关犯罪行为,应按照刑罚较重的法律予以处罚,并根据上诉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对5人维持死刑判决。 目前,这起案件涉及的核心犯罪包括大规模毒品贩运、毒资流转以及利用相关资金经营汽车贸易等行为。法院在判决中也特别强调了大规模毒品进入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将相关行为认定为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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