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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太会“演”!一人分饰三角骗走同龄人7万余元

631 0 2026-9-3 13:30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总编

泰国华人网讯 9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案件。76岁被告人高某某以介绍对象为名,虚构身份并一人分饰三角,在近两年时间内以各种理由骗取同龄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高某 ...

泰国华人网讯 9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案件。76岁被告人高某某以介绍对象为名,虚构身份并一人分饰三角,在近两年时间内以各种理由骗取同龄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高某某系累犯,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下半年,高某某结识李某某。闲谈过程中,高某某得知李某某有一名年逾40岁、尚未婚配的儿子,随后产生了实施诈骗的想法。


高某某谎称自己是退休干部,并虚构一名在某省公安厅工作的侄女“高萍”,称其离异、无子女且个人条件优越,随后以撮合李某某儿子与“高萍”认识为由设下骗局。

李某某对此信以为真,并同意这门“亲事”。为了使骗局更加逼真,高某某又虚构了“高加伟”这一人物,称其是“高萍”的叔叔,并在某省公安厅担任“部长”。


随后,高某某通过不同电话号码轮番扮演不同角色。他有时使用正常语气,以媒人的身份与李某某沟通;有时压低声音,模仿“高加伟”的语调,以所谓“省公安厅领导”的身份与李某某联系;有时又捏着嗓子改变声音,假扮“高萍”给李某某打电话,并以“爸爸”称呼对方。


从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高某某先后以购买首饰、装修婚房、支付彩礼、购买家电等不同理由,28次要求李某某向其转账,累计骗取人民币7万余元。相关款项均被高某某挥霍。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某早年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后又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刑满释放。此次再次实施诈骗,属于累犯。


法院认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到其系累犯,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临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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