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据泰国媒体报道,8月29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公布《关于规定外国人经营无需申请许可的服务业务》部长条例,新增7类外国人可经营、且无需另行申请经营许可的服务业务,同时进一步调整证券及期货合约相关业务规定。 根据新规,新增纳入免申请许可范围的业务包括证券购买融资、附回购协议的证券购买、第一类电信业务、资金管理中心业务,以及关联法人之间的行政、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 此外,部分用于安装金融服务电子设备及自动售货或服务设备的场地租赁服务、关联法人之间的境内债务担保服务,以及石油钻探服务,也被纳入无需另行申请经营许可的范围。
其中,第一类电信业务仅适用于不拥有自身电信网络、而是依托其他运营商网络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石油钻探服务则要求承包商直接与特许经营权持有人、产量分成合同持有人,或依据《石油法》签订服务合同的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 针对关联法人,新规明确,在共同股东或合伙人持股超过半数、相互持股或相互拥有至少25%的资本份额,或者拥有超过半数共同董事及有权管理合伙人等情况下,可被认定为具有关联关系,具体认定标准以部长条例规定为准。 与此同时,新规还进一步调整期货合约业务规定,将期货合约交易商、顾问及资金管理人等业务纳入相关监管范围,并涵盖标的资产或结算涉及汇率、利率的交易,但相关经营活动仍须符合泰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此次部长条例依据1999年版《外国人经营法》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外国人无需申请经营许可即可开展的服务业务范围,并简化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经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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