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8月19日,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就失踪、走失人员及无名尸体案件发布专项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各警察单位接到失踪人员报案后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不得以“需要等待满24小时”为由拖延或拒绝受理,同时要求加强信息通报、搜寻追踪、调查取证及与家属沟通等工作。 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发言人代隆表示,国家警察总署署长吉迪拉警上将已要求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失踪人员案件的报案受理、协调联络、刑事司法保障及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能够及时、规范处理,并尽快查明相关事实。 根据部署,国家警察总署行动中心与警察鉴证科学办公室将推动失踪人员及无名尸体管理委员会加强工作,总结既往案件处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失踪人员报案、搜寻追踪及调查取证流程,提高各级警察单位的处置效率。
警方特别强调,各单位必须提醒办案警员及报案受理人员高度重视失踪、走失人员案件。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不存在必须等待失踪满24小时才能报案或展开调查的要求。 警方接报后,应首先向报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失踪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其身份、外貌及其他特征信息及时通报所属警察无线电中心、辖区警察无线电中心及参与联合行动的有关单位。 有关部门还应核查是否存在符合相关特征的人员正处于警方依法监管或控制范围内,以及警方巡逻、执勤期间是否曾发现相关人员,以扩大信息核查和搜寻范围。 调查部门须全面收集失踪、走失人员及无名尸体案件的资料和信息,调查事件原因及相关事实,并与有关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同时,调查人员需要制作初步调查报告,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以便根据职权进一步部署调查和搜寻工作。 国家警察总署还要求调查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报案人或失踪人员家属通报案件追踪及调查进展,并持续了解最新情况。各警察单位须与国家警察总署行动中心下属的失踪人员及无名尸体管理委员会、警察鉴证科学办公室加强信息核查与共享。 此外,吉迪拉已责成法律与案件办公室牵头,对涉及尸体检验、失踪人员及财物特征公告,以及失踪人员搜寻、发现和寻回等相关法规及规章进行修订完善,使其与现行法律、规章及相关命令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制定统一工作规范。 吉迪拉同时要求各级警察指挥官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持续跟踪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失踪、走失人员及无名尸体案件得到及时、规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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