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柬埔寨国家银行近日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商家预付卡、会员充值卡及App储值余额等业务的监管要求。根据规定,咖啡店、加油站、运输公司、电影院、娱乐中心等商家,如果允许消费者预先充值,再通过电子账户余额购买该商家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业务可能被认定为“单一用途电子货币”(Single-Purpose E-Money)。 根据柬埔寨国家银行规定,除银行、金融机构及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外,其他企业原则上不得自行发行电子货币。不过,为方便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家可以免于申请许可证,但需要提前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提交书面通知。 相关条件包括:单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0万瑞尔;电子账户余额最高不得超过8000万瑞尔;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同一法人实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同时还须符合柬埔寨国家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意味着,部分商家自行推出的预付卡、会员储值卡、App钱包及电子账户余额,如果符合上述业务模式,将不能仅按照普通会员积分或促销活动处理,而需要按照相关电子货币监管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柬埔寨国家银行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但此前尚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商家,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书面通知,逾期未处理可能面临相应法律措施。 通告同时明确,商家提供的此类电子账户并不属于银行储蓄账户。消费者充值进入账户的资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商家也不得因消费者在电子账户中存放余额而支付利息。 对于在柬埔寨经营预付卡、会员储值及App充值业务的企业而言,此次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的监管边界。涉及上述模式的商家需核查自身业务是否符合单一用途电子货币规定,并按要求完成书面通知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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