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 首页 华人世界 查看内容

国内宝妈为境外电诈引流判13年,拉人进群也会获刑

424 0 2026-7-31 14:41 发布者: 泰国华人网总编

泰国华人网讯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国内宝妈因参与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工作,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了解,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包某霞、薛 ...

泰国华人网讯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国内宝妈因参与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工作,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包某霞、薛某、顾某佳等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网络引流服务。包某霞负责组建聊天群,并招募薛某、顾某佳负责数据统计、收入结算以及工资发放。


该团伙成员冒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办理退费为由诱导受害人加入指定聊天群。受害人进入群聊后,境外诈骗团伙再通过充值、提现等方式实施诈骗。

警方调查显示,案发前共有30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超过234万元。境外诈骗团伙通过虚拟货币向包某霞转账,再由其向团队成员发放工资和提成,每成功引导一名受害人进入诈骗群聊,相关人员即可获得报酬。


2023年4月24日,包某霞、薛某、顾某佳被警方抓获。2024年1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包某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顾某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人随后提出上诉,辩护人认为其主要从事网络引流工作,并未直接实施诈骗,应改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202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与境外诈骗团伙直接联系任务,长期参与团队管理、收入结算和工资分配,并通过虚拟货币收取相关资金,已经形成稳定分工。虽然引流人员并未直接向受害者骗取钱财,但其行为属于诈骗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持续参与,因此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警方及司法部门提醒,网络兼职中若出现境外账户或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工作内容简单但报酬异常、要求使用固定话术诱导他人加入群聊等情况,应提高警惕。参与网络引流、信息推广、账号管理、资金结算等环节,即使没有直接骗取钱财,也可能因明知涉诈而承担刑事责任。


鲜花

鸡蛋
关灯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