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网讯 2月4日,曼谷都实区法院对一起违反《公共集会法》的案件作出判决,两名反政府集会核心组织者被判处各自入狱1个月,且不予缓刑。法院指出,两名被告此前已多次实施类似行为,情节严重,依法不适用缓刑。 该案案号为黑字第387/2568,由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第三分庭提起公诉。被告分别为人民学生改革网络安保负责人纳塞尔,以及该组织核心人物皮集。检方指控二人作为公共集会组织者,违反《公共集会法》相关规定。 检方指出,案件发生期间,被告作为集会负责人,已依法向警方报备,但在集会过程中放任参与者在披沙努洛路占用两条机动车道搭建帐篷、临时居住设施,并在夜间安排大型客车封堵剩余两条车道,同时设置路障,严重妨碍交通,最终导致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负责现场秩序的执法人员曾先后4次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整改集会行为,但被告与相关人员始终未予执行。随后,民事法院裁定要求集会在7日内结束,相关人员才撤离现场。检方据此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刑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事实清楚,被告对执法机关命令知情却拒不整改,导致交通长期拥堵,给周边居民、学生及高校教职人员带来严重不便。证人证言显示,至少700名学生因道路受阻被迫步行进入校园,部分人员迟到甚至无法上课。 法院同时指出,集会区域位于曼谷核心地段,周边包括政府机构、大学及学校,公共属性极强。被告放任集会行为持续扩大,对公共安全与他人基本权利造成明显影响,已超出合理行使集会权利的范围。 综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及被告过往多次实施相同行为的记录,法院认定两名被告违反《公共集会法》2015年版第15条第4款及第31条第一款,判处各自有期徒刑1个月,并决定不予缓刑,即刻执行。 |